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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任局长在家电下乡启动仪式上的讲话
2009-01-06 10:19  文章来源:韩城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落实党的惠农政策 创新财政补贴办法

任锁成局长在市家电下乡工作
启动仪式上的讲话

同志们、农民朋友们:大家好!
国家实施家电下乡,对农民购买家电实行财政补贴,是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一项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人心的民心工程,是财政补贴政策的创新。现在我结合全省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会议精神,就我市家电下乡工作从四个方面予以讲解。
一、家电下乡政策规定
1、补贴对象及标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销售价格的13%的资金补贴(这一政策的实质是,将家电下乡产品视同出口,让农民享受国外消费者得到的优惠)。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20%,每户购买每类产品补贴数量不超过1台(件),补贴资金由购买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直接发放。
2、产品及价格。本次纳入家电下乡补贴范围的产品品种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和手机四大类。为了确保真正让农村低收入农民得到实惠,国家对这四类产品进行了最高限价,限制价格分别为:彩电单价不超过2000元、冰箱单价不超过2500元、手机单价不超过1000元、洗衣机单价不超过2000元。
3、实施时间。本次家电下乡实施时间暂定为四年,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
二、购买程序及注意事项
农村居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本”到本省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购买时要注意索要“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三、补贴申报程序及兑付办法
补贴资金拨付比照粮食直补办法,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手中。购买人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1)个人“居民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2)“居民户口本”、(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货税务发票”、(5)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或其他储蓄存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领补贴,经乡镇财政所审核并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登记,购买人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上签字后即完成补贴申报,乡镇财政所完成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收到申报信息后,于十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下拨至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于收到补贴资金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购买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四、产品退货及补贴返还程序
按照先退补贴后退货的原则,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经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放,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已发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同志们、农民朋友们,推广家电下乡是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保持轻工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要的惠农强农工程,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周密部署,扎实工作,真正把这项利国利民利企的事办好,为实现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同时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积极响应,以高度的热情参与家电下乡工作,并能从中受益。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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